首先,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政策依據來說,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得轉讓。
其次,從法理上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可以轉讓。《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
《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登記機關就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個體工商戶主要是靠自己的勞動獲取勞動性收入而不是投資性收入,它的市場主體資格與經營者人身密不可分,是一項具有人身性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另外,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注冊時不需提交其申報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它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如其他經營主體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