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本年利潤總額100萬,稅率25%,納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200萬,本期應繳所得稅50萬,本年有減值準備300萬,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75萬,遞延所得稅費用-75萬,本期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50+(-75)=-25萬,是否正確?損益表中列示的所得稅費用是否可以為負數?
審計說所得稅費用不能為負數,應該為零,那種說法對?
可以為負數。
此處的所得稅費用是和利潤總額(會計的概念)進行配比的,是會計的概念,由于遞延資產的考慮,該部分的所得稅費用完全可以是所得稅收益,看看《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里面的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提到所得稅費用的組成部分的時候都有個括弧(收益)兩字!只有填列負數財務數據才能是真實反映到當期凈利潤中去了,按照權責發生制該部分收益實際上已經確認,只是沒有兌現而已。
當期所得稅只能是大于等于零,這個爛鬼審計是不是搞錯了?你應該追問他為零的依據了。